外勞受暴性侵 可跨類別換雇主
為保障外勞工作權益,勞動部今天表示,將放寬外勞轉換雇主準則,當外勞遭性侵、性騷擾或人口販運而想更換雇主時,可跨不同工作業別轉換雇主。 勞動部表示,過去規定外勞在台工作,若要轉換雇主應以從事同一個工作業別為原則,例如一開始申請為家護外勞,若想換雇主也必須繼續從事家庭類工作。 不過,近年來有鑑於部分外勞因遭受性侵害、性騷擾、暴力毆打或人口販運等,而不願待在原行業繼續工作案例,因此勞動部決議放寬標準,讓家事外勞、產業外勞可跨類轉換雇主。 此外,勞動部說,近日也完成相關系統及申請書表建置,未來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勞時,只要填寫相關證明文號或序號資料,勞動部就能夠連上中華郵政、勞工保險局等單位存取申請資料,以減少雇主申請外勞所需提供接續聘僱的申請文件,預估每年約有5萬名申請接續聘僱外勞的雇主可受惠。 勞動部長陳雄文提醒,一旦查獲雇主非法僱用或收容行蹤不明外勞,除須依就業服務法處以新台幣15萬元到75萬元罰款外,雇主還須負擔非法外勞查獲留置的收容費與遣返費,呼籲雇主勿貪圖一時方便,以身試法。(中央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