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勞落跑罰仲介?
勞動部公告自十月十日開始,外勞逃逸達到一定比例,負責引進的仲介業者將被處以停業或撤銷許可的嚴重處分。勞動部的這種決策,嚴重違反公平正義的比例原則。
在就業服務法的規範下,仲介業者除幫雇主辦理引進手續外,對外勞管理毫無置喙的權利,但是外勞出事,卻要業者負完全責任。我國引進外勞的政策,大多師法新加坡,在新加坡外勞逃逸只要超過九十天,就會被依違反移民法移送法辦,除了坐牢還有鞭刑伺候。但在我國逃逸外勞被抓到,卻可以拍拍屁股走人,沒有任何懲處機制,也因此使得外勞毫無所懼的想逃就逃。在逃逸外勞日益增加情況下,勞動部不思修法遏止,卻在立法委員的壓力下,將一切罪責歸咎於仲介業者,甚至祭出停業撤照的重罰,真是毫無公理可言。我國仲介業者,只能代雇主辦理手續引進外勞,可以服務卻不能管理外勞,不得保管證件,也不可要求外勞儲蓄,對素行不良或不能勝任工作的外勞,也沒有廢聘遣返的權利,但是外勞逃逸卻需扛起所有責任,不但不公而且不義!
其實,要減少外勞逃逸並不難,在此呼籲立委諸公及勞動部官員,應儘速修法,對毀約逃逸的外勞和使用非法外勞的雇主課以刑責,並不得以罰款替代,再讓仲介業者能有幫忙雇主管理外勞的權利。如此,業者如因管理不當而受罰,也當毫無怨言,我們完全同意必須照顧外勞,並顧及他們的人權,但是政府也有責任照顧國內仲介業從業人員的生存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