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團:雇主須保障外勞返鄉權與休假權
勞動部同意取消外勞工作期滿要強制出境才能再入境規定,外勞團體今天表示,若政府能確保新制實施後,外勞不必支付仲介費,勞工團體不反對修法,但要求立法保障外勞返鄉權與休假權,避免雇主藉此阻撓外勞返鄉探親。
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祕書長陳素香表示,外勞三年工作期滿強制出境再入境的規定,要不要取消,外勞團體一直有兩種聲音。
主張取消者認為,現行強制出境的規定,造成外勞工作期滿後即使由同一雇主續聘,但因強制出境後要重辦工作簽證等手續,國外仲介公司會向外勞再次收取手續費。但另一方面,反對取消者認為,如果沒有強制出境規定,許多外勞將沒有返鄉探親的機會。
陳素香表示,外勞工作期滿出境再入境,仲介費不只官方說的2.4萬元,像菲律賓仲介業就收到近5萬;一旦修法取消強制出境規定,官方必須確保勞動契約及仲介不會藉此剝削外勞。
陳素香說,家庭類外勞目前不適用勞基法,無法享有每年特休假權利,很多外勞是利用三年強制出境規定才有機會返鄉探視親人,未來若連這個機會都沒有,官方應配套立法確保外勞休假權和返鄉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