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想發薪報警抓逃逸外勞 男被判刑
〔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〕從事防水、泥作業的江某及女友陳婦,明知阮德論等4人是越籍在台逃逸外勞,101年5月間收容4人住鐵皮屋,然後帶他們到處工作,工作快滿1個月時,主動報警而逮捕4人,他們就不用支付工資,此行為觸犯人口販運防制法,意圖營利,利用他人難以求助處境,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,台中地院判江4月徒刑,陳女則緩起訴處分。
判決書指出,江建和與陳鳳珠兩人為朋友關係,都是從事PUB防水、泥作業,101年5月間有阮德論等4名外勞,主動來詢問有無工作機會,兩人發現他們都是逃逸外勞,認為有機可趁,在新竹市光復路一間鐵皮屋收容他們,然後江帶兩人、陳婦帶兩人,每天外出工作,同意給予工資。
可是同年6月間,外勞工作即將滿月要領薪水,江、陳利用4人回該鐵皮屋休息,報警逮捕4人,而未支付薪資給4人。
法官指出,被告明知逃逸外勞如果被逮捕,將會被遣返,陷入難以求助處境,已此騙取他們付出勞力,免除支付報酬之不法利益,觸犯人口販運防制法,審酌被告國中肄業,判處4月徒刑,另陳婦在檢察官偵查時坦承犯罪,檢察官給予緩起訴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