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長照需求益增,勞動部擬放寬包括看護在內的藍領外勞在台工作年限到十五年。 本報資料照片 |
根據「就業服務法」規定,製造業、看護和幫傭等藍領外勞,在台工作許可期為三年,許可期限截止後,雇主可再申請展延,但在台累計工作時間不得逾十二年。
勞動力發展署說,當初擔心外勞停留過長,居留期滿、即申請入台灣籍,但後來國籍法已修法解決,加上國內長照需求益增,工作上限可再延長。
不過,國內開放外勞來台工作超過廿年,累計工作年限從早期的兩年、一路多次調整延長到現在的十二年。有雇主和仲介團體說,不如直接取消限制,不僅可減少訓練成本、避免照顧空窗期,還可減少逃逸和仲介費成本。
另外,外勞每三年工作許可期一到,就算雇主與外勞完成續聘程序,外勞卻得至少出國一日才能再入台,但外勞出國期間無替代人力,造成被照顧者家庭的負擔,勞動部不排除也同步配套修正這項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