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昨三讀通過《所得稅法》第17條修正草案,增列長照扣除額並設排富,扣除額度為12萬元,預計高達29萬人受惠,稅損約20億元,經總統頒布後,將回溯至今年元旦起施行,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。
維持稅收 以預算照顧弱勢
對於藍委林德福等主張,應把長照扣除額調高為24萬,財政部官員指出,政府稅負減免應用在刀口上,政院版稅損為20億元,但國民黨團版為40億元,但透過減稅一途,只有所得達一定門檻、能扣得到稅的民眾受惠,若是低收入等不用繳稅的家庭將難以適用,為此,要減輕長期照顧者負擔,建議維持一定稅收,再將預算以社會福利支應,給予長期照顧者另一層協助。
財政部表示,新制上路後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身心失能者,無論是聘用看護、使用長照機構服務或由家人自行照顧,無須檢附費用憑證,每人每年定額減除長照扣除額12萬元,但新制設排富條款,即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累進稅率20%以上、股利按28%稅率分開計稅,或按20%課徵基本稅額等民眾不適用,讓政府資源更可有效運用。
納入居家照顧 更完整公平
此外,個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,且符合前開身心失能者適用條件者,除原有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萬元,還可再扣除長照扣除額12萬元,合計可減除32萬元。財政部強調,將盡速訂定子法規及申報書表,使新制順利實施。
對於政院版最後採納立委江永昌等建議納入居家照顧也適用,江永昌表示,如果送到長照機構或是聘請長期照顧人員都可減稅,反而是往往在經濟上較為弱勢的居家照顧者無法適用,這並不合理,這也是後來政院從善如流,採納建議,讓法案照顧對象更趨完整、公平的原因。
至於朝野立委之前提出五花八門扣除額修正案,財政部最後優先推動長照扣除額,官員表示,主要因應台灣邁入老年化社會,加上需長期照顧失能者近80萬人,給予長照者稅負減免,有其迫切性。【消息來源:中時電子報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