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包含台灣國際勞工協會、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等勞團今赴漁業署,抗議漠視遠洋境外聘僱外籍漁工勞動權益,根本就是「製造血汗漁工」,要求境外漁工也比照境內漁工,一體適用勞基法,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指,很多外籍漁工常要連續工作1、20時小時,但是一個月薪水卻僅1、2百美元,根本連台幣一萬元都不到。
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表示,因台灣過度捕撈及外籍漁工受剝削問題,讓台灣被歐盟列為黃牌警告國家,針對漁工權益部分,也制定了「境外雇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」,但今年1月才剛上路,還沒成效,但漁業署就急著修法,甚至今天還召開修法會議,雖有邀人權團體參與,但絕大多數都是仲介、資方代表,質疑只是要拿他們背書,因此拒絕參加,選擇召開記者會抗議。
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表示,今天漁業署舉辦會議根本是個居心叵測會議,上述管理辦法完全沒有執行,就要趕快因應產業主意見修訂,等於是官商聯手剝削勞動權益,勞動部也一直在袖手旁觀。
勞團表示,目前針對外籍漁工雇用,國內有兩套不同標準,基本上就已經不合理,境內雇用,姑且不論有沒有落實,基本上都適用勞基法、歸勞動部管轄,但針對境外僱用,卻不適用國內勞基法規定,雖現在訂定管理辦法,有訂定船員每月最低薪資、一天休息10小時、一個月四天休假,但是漁業署從沒有進行執法,等於形同虛設,現在竟然還要討論修法,根本就是要順應產業界意見放水。
勞團表示,根據接觸部分境外外籍漁工,表示一個月薪水往往僅1、2百美元,還不到台幣1萬元,而且還不是每個月領,出海一次半年,或一年才領一次,而且一上船,常常要連續工作1、20小時,甚至1、2天都不能好好睡覺,目前也沒有申訴管道
勞團也質疑,之前包含鮪延繩釣協會還北上向漁業署陳情,根據該協會公布會議記錄,協會12項訴求,絕大多數都會得漁業署同意,雖包含上述最低薪資、休息和休假時間未獲同意,但卻建議可用但書方式將基本薪資不包含船上非基本所需如飲料、煙、酒、休閒食品、衣著等寫明,並調整獎金、分紅、技術加給等制度因應,質疑漁業署根本就是資方意見執行者,合理推論漁業署今會議就是要為了落實資方意見召開的程序,因此拒絕參加。
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今也出面說明,除了境外漁工管理辦法從今年生效,包含最低工時等規定,都是不會動的,也正在落實之中,但也坦言剛開始時,要一步一步做,還暫未實際勞檢,未來也需要勞動部協助,如有覺得權益受損外籍漁工,可以向境外單位、船東所在地方政府勞動單位等申訴,大家一起合作。(朱正庭/台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