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美國國務院公布將要遞交國會的《2016年各國人權實踐報告》,報告中指出,台灣方面主要的人權問題為剝削外籍勞工、家暴及官員貪腐等。在台灣外勞權益受到剝削部分,該摘要提及為漁船公司剝削外勞、人力仲介機構剝削外籍看護與幫傭,以及大陸配偶遭到歧視。
其實美國人權報告一直以來都關注台灣勞工普遍工時過長的問題,此次批評台灣約60萬名外勞的權益受損並不讓人意外。報告中指出,台灣人力仲介公司長期把持外勞在台工作,外勞遭雇主虐待時往往不願投訴,主要是擔心會被遣返。
依照該報告的觀點,幾乎將台灣形容為「國際人口販子」,因為許多說明列在「歧視、社會虐待及人口販運」項目,似乎指責政府與仲介業者連成一氣,剝削外勞的權益。
尤其2015年勞動檢查報告有3成雇主違反《勞動基準法》,加上地下仲介猖獗,導致逃逸外勞逾5萬,這已是普遍性的人權問題。此外,已占台灣總人口2%的外配及陸配,在家庭內、外都是受歧視的對象。
根據聯合國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的規定,對於保障外勞權益,台灣在政策與立法上應有進一步的思維:一、應賦予外勞「結社權」或集體加入工會權,健全集體談判的權利;甚至應為受剝削的外勞成立「保護基金」,設有保護期間立即補償金、強化安置處所、聯結法律扶助,以及協助復職與再職訓措施。
二、設立並提升外勞保護專責機構,而非僅靠縣市的訪視員,並推行人權教育;以法律禁止各種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;建立雇主直接支付外勞薪資制度。
三、外籍家庭看護和家庭幫傭納入《勞動基準法》,享有最低工資或加班費的保障;同時亦應考量修正《就業服務法》規定外籍看護和幫傭每天的工作時間,以及最低休息次數或休假時間;並賦予來台一定期間的外勞有「居住自由權」。
四、對外勞仲介公司進行嚴密的檢查和監督;勞工受到剝削或虐待的狀況下,亦可同意轉移雇主。除此之外,可擴大外勞直接聘雇聯合服務和直接聘雇的網路平台,不用再透過仲介。
台灣社會一直以「民主政治」與「保障人權」有別於對岸而自豪,直到2013年國際獨立專家來台審查台灣人權並提出報告,列出80多項人權建議,其中第38、39項即是「移工與其勞動保障」。此次,美國2016年的人權報告再度指責台灣剝削外籍勞工,甚至屢次發生性侵害與性騷擾外勞事件,這已成為台灣的恥辱。
當國際社會已影射台灣是「人口販子」的人權施暴者時,政府及社會都應積極面對,立即檢討改善,切勿一再漠視外勞權益,讓台灣形象蒙羞!
(作者為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