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來自越南的外勞阮氏懷秋(42歲)為賺取每筆僅20元佣金,竟從越南取得15筆被害人護照、簽證影印本,冒用身分申辦俗稱「外勞卡」的預付卡,經被害人發現報警,15罪各被判2個月徒刑,應執行1年,得易科罰金、緩刑2年,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。
判決書指出,來自越南的外勞阮氏懷秋為了賺取僅20元佣金,在2014年2、3月間,向位於越南的阮秋中、潘氏連等人取得同鄉被害人護照、簽證等身分證明影本,再向台灣2家電信公司申辦預付卡門號,經被害人向警方報案查獲,共計15名被害人,每件傭金70元,阮氏懷秋只能分到20元,15筆只賺了3百元。
法官認為,被告冒用他人名義申請行動電話門號,足損害原告權益,也易於助長犯罪,但因被告無前科且其傭金金額非鉅,並以坦承犯行,當能有所警惕,因此給予緩刑。(鄧惠珍/彰化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