辨別非法外勞 聘雇先看文件
高市府勞工局統計,至103年4月,全台約有4萬3千多名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未被查獲,其中,印尼籍最多2萬467人,其次,越南籍9514人,他們均透過不法仲介或同鄉朋友介紹打工,雇主僱用到這些非法外勞被查獲將罰15至75萬元。
勞工局舉例,左營李女士因為父親車禍受傷,急需人力協助照顧,透過不明仲介業務介紹1名印尼籍勞工,以每日900元聘僱,直到被移民署專勤隊查獲才知僱用了非法外勞。
仁武某公司也遭遇類似情況,「阿柳」自稱是跟本國人結婚的新移民,前來應徵時因缺人手未再詳細詢問便僱用,被查核後發現是逃逸外勞,該公司因違反就業服務法遭罰15萬元。
勞工局長鍾孔炤表示,102年度違反「外國人聘僱及管理」規定被裁罰案件有164件,其中「聘僱未經許可、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」最多,計有67件;違反「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」則佔59件。
他說,雇主如遇到外籍配偶應徵工作,聘僱前一定要看「中華民國居留證」,與相關依親資料(如戶籍謄本)兩項證明文件的正本,或提供身分證正本,詳細驗證才不會違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