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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續聘外勞留台 仲介竟收高額「服務費」

2017-01-05

~〔記者吳柏緯/台北報導〕「就業服務法」第五十二條去年十一月生效,外籍勞工不需在三年的聘僱期滿後重新入境;勞動部同時推動外勞續聘制度,讓雇主可直接和聘僱期滿的勞工續約。部分仲介業者見收入減少,竟巧立名目向未被原雇主續聘但希望留台工作者,收取高額一到五萬的「轉介服務費」。

 


 

台灣國際勞工協會(TIWA)專員陳容柔指出,「就業服務法」修法通過後,外勞不用每三年出境,不需重新繳納高額仲介費;雇主也可透過續聘的方式,減少轉換勞工時的空窗期。但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,有些仲介找上沒被原雇主續聘卻又想留在台灣工作的外勞,以協助轉介雇主為由,收取「轉介服務費」。

TIWA的研究員陳素香說,這類「暗盤」一直存在。過去外勞若要換雇主,仲介會收取一至二萬的「轉工費」。新法通過後,業者創造出協助續聘與轉聘服務費。由於「服務費」算起來還是比母國仲介的仲介費低,為了留台,不少外勞只好無奈支付。

勞團指控「暗盤」 仲介協會︰依法令收費

對於勞團指控,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理事長張光宇表示是「誤會」,完全是依法令收費。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杲傑則說明,協助移工尋找新雇主,過程中一定會產生不少成本,仲介業者無力負擔,但有不少外勞願承擔,只希望趕快找到適合的工作。

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,目前除母國仲介及手續費,業者只能向勞工收取每月一千八百元到一千五百元的服務費,服務內容就包括協助續聘或轉聘,另收費用就屬違法,將依個案情形,罰超收費用的十倍至廿倍,並且勒令停業三個月。

薛鑑忠指出,勞工若想留在台灣工作,在僱期屆滿前二至四個月,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。續聘手續並不複雜,只要準備招募許可與申請表即可申請,不到兩個月,已有一萬一千多件申請通過。薛強調,即便雇主不續聘,也應協助外勞辦理轉聘,違者會視情況處罰,例如罰鍰或取消雇主的用人員額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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