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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拒外勞返鄉 60天前告知是否續聘

2016-10-24

外勞滿三年免出境三讀通過,勞動部緊鑼密鼓研擬相關配套辦法,盡速上路,包括增訂外勞請假返鄉辦法,明定雇主不能拒絕外勞返鄉探親,否則將處罰6-30萬元,並廢止聘僱許可;此外,雇主必須在聘僱期滿60天前告知是否續聘,亦即給外勞至少兩個月尋職期,保障外勞就業權。

為了解決外勞返鄉空窗期,勞動部也正規劃喘息服務,降低對雇主衝擊。

就服法免除外勞三年期滿出境規定後,外勞團體關心外勞能否確保以往返鄉探親權利;仲介業則擔心雇主無法淘汰表現不良外勞,甚至因為外勞未出境即獲知不續聘,逃跑問題更嚴重等。勞動部表示,目前正訂定相關配套法規修正,降低各種後遺症。

對於外勞未來返鄉探視權,勞動部表示,將增訂外勞請假返鄉辦法,明訂雇主不得拒絕外勞休假,否則將要求限期改善,屆期不改善,將廢止雇主外勞聘僱許可,處罰6-30萬元,若是產業外勞,雇主外勞配額還會被管制二年。至於外勞請假天數,勞動部表示,產業外勞部分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,家庭類外勞則依勞雇雙方的勞動契約辦理。

其次,為免外勞得知雇主不續聘而逃跑,勞動部將保障外勞就業權,降低外勞逃跑因素,將修改規定,要求雇主必須在外勞期滿前60日前協議是否續聘,若不續聘,政府將主動提供媒合服務,為外勞尋找新雇主,等於讓外勞有至少二個月的求職期。

勞動部並將修改外勞轉換準則,新增雇主不續聘外勞後,可以重招;外勞也可轉換雇主,但若無法找到新雇主,外勞仍須出境。

未來外勞三年期滿不必強制出境後,為方便原雇主與原外勞續聘,直聘中心也將擴大受理案件,讓此類案件可直接透過直聘中心辦理,不須再透過仲介代辦。若雙方不續聘,但有新雇主要接手,直聘中心也可望受理。

 

就服法52條通過對各方影響資料來源/採訪整理 製表/陳素玲就服法52條通過對各方影響資料來源/採訪整理 製表/陳素玲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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