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,刪除外勞工作期滿應出國一日規定,6月22日於立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。國內業者相當擔憂,國外仲介不願將勞工輸往台灣後,一旦來源供應斷掉,國內又缺乏獎優汰劣機制,表現不好的外勞送不走,未來勞資雙方對於是否續聘的糾紛無限大,雇主的災難正要開始。此外,外勞年資如何計算,牽涉到特休、資遣費的給付,也都要有相關配套,並且清楚、透明的對外界溝通及說明。
更重要的是,修法原意在縮短雇主用人的空窗期,但為了保障外勞休假的權益,聘僱許可期間外勞仍可返國,雇主不得拒絕。人力仲介協會理事長張光宇表示,外勞隨時可提出休假,空窗期依舊存在,雇主不能有外勞可以一次在家工作12年的錯覺,應以其他方式解決問題。桃園市就服公會理事長黃杲傑也預料,未來勞資針對休假的爭議案勢必越來越多。
中華民國就服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張添勇表示,外勞不用回國、雇主又不能拒絕請假,空窗期依然存在,他建議在長照制度、喘息服務尚未建置完整前,應暫緩通過,放寬外籍看護喘息服務的辦理條件,擴大服務量能,才能真正解決空窗期。
黃杲傑表示,目前外勞3年期滿回聘率約為三成,現有機制下勞雇雙方都有認知,只要每3年期滿,外勞就要返國,作為獎優汰劣的機制,然而現在有些外勞才來一、兩年就開始挑工作,原本雇主可選擇期滿不續約,未來新法實施後,是否續約雇主有決定前,只要選擇不續聘外勞,就會增加逃逸風險。
外勞不需重新回到母國,再繳一次國外仲介費用,立委認為這是對人權的保障,也增加修法的正當性。不過張光宇強調,3年期滿重入境的申請案所收的費用,合法的仲介業者都是遵照外勞輸出國所訂的上限收取。黃杲傑也提到,國外訓練有一定的成本,在推動直聘後,印尼仲介利潤已經被壓縮,轉輸出利潤更高的國家,國外仲介也在關注就服法修法進度,後續的影響會立即發酵。
再者,國內外勞來源長期缺乏,供需失衡,很多仲介已經願意主動壓低收費,吸引外勞來臺,特別是印尼看護工,雇主還需額外支付費用;未來供需失衡再惡化,雇主恐須負擔更高成本。
目前母法雖然已初審通過,但相關的配套,尤其外勞年資計算、契約如何重訂等細節內容,並沒有完整的配套。張添勇舉例,廠工適用勞動基準法,如果外勞一次可以做12年,若雇主不續聘或業務緊縮時,只有工作11年多,是否要依年資算資遣費?特休假又要怎麼給?必須有更完整的規劃,一次說清楚。
黃杲傑表示,外勞出境一日機制的設計,也有保障本國勞工就業、避免外勞取代本勞的目的存在,讓外勞不要這麼「好用」,一旦取消出國一日,雇主將不再有此顧忌,長久下來,對國內社會的影響將大到無法想像。
【資料來源:外籍勞工通訊社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