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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勞符要件 留台工作擬可無年限

2015-09-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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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3日電)勞動部政務次長陳益民今天表示,有關就服法外勞工作年限鬆綁,仍在協商階段。外勞在台工作滿12年後若符一定要件,可不受年限限制的修正方向,勞動部傾向支持。

立法院最新會期預計會優先處理就業服務法第52條內容,相關修正草案包含放寬在台外勞工作年限從12年延長至15年並加上「留才條款」、外勞滿3年不需出境一日等條文,這些內容都在上個會期結束前遭腰斬,未能順利闖關成功。

陳益民今天受訪說明,立法院上個會期結束前的朝野協商,就有委員提出如果外勞工作年限滿12年延長到15年再加上「留才條款」這個部分,「與其滿15年加上留才條款,不如滿12年就有配套留才條款即可,因為一樣都是有配套留才機制。」

「現行條文是:外勞在台工作累計年限不得逾12年,現在有意修正為:外勞在台工作累計年限滿12年後若符一定條件者,可不受年限限制。」陳益民解釋,這一樣是在有留才機制背景下的修法方向。勞動部傾向支持,但一切仍在與朝野立委溝通協商中。

陳益民說,目前在台工作外勞約有58萬人,其中工作滿9年但未滿12年者約有3800人。若朝此留才機制修正,預估人數也不會有太多變化,但確能解決雇主用人需求,工作技術純熟的外勞有意願的話,也可留在台灣繼續工作。

所謂「留才機制」是讓表現優異、經驗豐富的外勞持續聘用,或具有符合語文、工作技能與薪資水準等可能條件。陳益民表示,具體的留才機制門檻內容仍在協商中,未有定案。

至於外勞滿3年免出境部分,陳益民說,上個會期因有部分立委反對而卡關,目前新的會期將召開,勞動部仍在積極溝通中。10409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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