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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85歲輕度失能 可聘外勞

2015-07-13

勞動力發展署昨(8)日透露,今將正式預告,將放寬失能者聘僱外勞看護工標準,從現行須全日或嚴重需要照護的長者,新增85歲以上輕度失能者也可聘僱,預估有3.5萬人可受惠。勞發署強調,預告期間仍須聽取各界意見,若一切順利最快8月正式上路。

勞發署外勞管理組長賴家仁說,現行有兩種資格可聘僱家庭看護工,第一種是80歲以下需全日照護者,像是全身癱瘓、植物人;第二種是80歲以上嚴重需照護者,在巴氏量表列出的生活自理功能,如大小便控制、穿脫衣服等有六成項目需他人協助;本次考量85歲以上算長壽,若有一項無法自理又無人協助將加速老化,故修法放寬。

 

勞發署預告修正「藍領外國人工作資格審查標準、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」,未來經認定年滿85歲以上,無法獨力洗澡、行走,或需要他人餵食的輕度失能長者,且又聘不到本勞照護,即可聘僱外籍看護工。

勞發署長劉佳鈞分析,目前國內85歲以上的中、重度失能者約有10萬人,僅有約6成聘僱外勞,而輕度失能者有5.7萬人,因此初估政策開放後可望嘉惠6成輕度失能者,約3.5萬人。

但劉佳鈞表示,至今訓練合格的本國照護員共10萬人,僅有2萬多人投入照護工作,在人力缺口極大情況下,經評估開放後確實不會影響本勞就業,未來開放後當外勞休假時,還能吸引本勞回流遞補其照護工作。

劉佳鈞引述勞發署今年初做的民調指出,家中有65歲以上的家屬,有6成認為若無人照顧,家中長輩健康恐會惡化,因此有高達9成家屬支持開放85歲以上的輕度失能長者聘僱外勞;另一份民調也顯示,雖有5成合格的本國照護員反對開放,但沒意見及不反對者也占了5成。

對於民間團體擔憂的本勞就業問題,劉佳鈞也強調,就業服務法第24條已完成修正,納入婦女二度就業、中高齡者,若真的受到外籍看護工來台而丟了飯碗,勞發署會提供職業訓練機會並發給津貼,協助民眾就業。(工商時報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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