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勞在台 將可領取勞保月退金
勞工聯盟總會會長:勞工保險基金財政困難,外勞若加入申領...
國民黨立委江惠貞、楊玉欣提案修正「就業服務法」,主張將外勞累積在台工作時間,從現行的12年再往上增加到15年以上。依據勞工保險條例,在我國勞保年資滿15年的勞工,將可領取勞保月退金,一旦修法通過,等於將有外勞陸續可符合條件,領到台灣勞保的月退休金。
依江惠貞提案,主張將外勞累積在台工作期間,從現行的12年提高為15年。楊玉欣則主張,在累積不得逾12年外,授權勞動部訂定續留標準,以排除12年的上限。但不論哪種主張,都會讓累積工作時間超過15年的外勞符合領取月退休金的門檻。
目前勞工退休給付可分為一次金給付及月退年金制,依照勞動部目前的評估,月退年金必須年滿60歲且勞保年資滿15年才能請領,如果該名外勞已經離台多年,將出現身分認定的問題;勞動部初步估算,目前累積在台服務將滿12年的外勞大約有2千人。
中華民國全國勞工聯盟總會會長侯彩鳳表示,在這個勞工保險基金已產生嚴重財政困難之際,政府不但不斷延長外勞居留工作期限,現在又要考慮讓他們領我們本勞的退休金,這不是本末倒置嗎?主管機關應慎重衡量仔細評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