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勞免驗愛滋 雇主不可強索報告
勞動力發展署今天說,配合相關修法,外勞來台工作免驗愛滋。不論雇主或仲介招募僱用,不可要求外勞檢驗或提出檢驗報告。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,為落實疾病平權,立法院已三讀通過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」修正案,經總統公布生效。即日起,外勞來台工作已免驗愛滋病。
發展署表示,不論雇主或仲介公司在招募時或僱用後,都不可要求外勞檢驗愛滋病或提供檢驗結果,更不能因此要求外勞解約回國。
發展署說,勞工若有感染疑慮,仍可自費檢驗,醫療機構依法只能將檢查結果告知當事人,不得通知雇主。若是檢出,勞工可自付醫療費用在台治療。
勞動部提醒,相關規定修正生效後,雇主如果在招募及僱用外勞時,要求篩檢或提供愛滋病檢查結果等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,將會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,依法可處新台幣6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,並將對雇主後續申請聘僱外勞案件不予核發,或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。
此外,人力仲介公司若受雇主委任,要求勞工篩檢或提供檢驗結果,將依法查處。
勞動部表示,外勞遇有雇主強制要求篩檢愛滋病,可撥外勞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1955諮詢或尋求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