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籍看護 可望納長照
二度送入立法院,討論近四年的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,可望於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三讀。負責召集協商的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表示,包含長照機構的依照合理收費標準營利、外勞個人看護納入長照體系等,都已經有共識,對於基金來源朝野有歧見,若今天協商再無結論,交院會表決,可望於本會期通過。
江惠貞說,初審通過交付協商的版本,包含長照機構是否能夠營利,或是要求提撥一定比例收入到長照基金回饋社會,經過討論後,確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輔導地方政府,參考各地區所得物價指數訂定收費要點,也就是給長照機構合理收費標準。
新法將設置長照基金,但基金來源朝野有歧見。江惠貞說,長照基金目的是長照資源的建置,特別是偏遠、資源不足地區,希望在長照保險實施前,先尋求穩定財源,以政府預算、菸捐、捐贈、基金孳息及其他收入,分五年撥充編列共90億元。
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表示,開辦長照保險,又要全民多繳稅,不如修正營所稅和遺贈稅,可為長照服務找到單一穩定財源。
在個人看護者部分,定義為個人身分受僱,於失能家庭從事看護工作者。個人看護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訓練,且本法實施之後,初次入國的家庭外籍看護,雇主需為其申請補充訓練,江惠貞說,這就代表外籍家庭看護也被納入長照體系。
這次修法規範,目前已合法設立長照機構,必須在本法實施五年內,申請長照機構許可,或完成改制及長照機構許可設立文件換發,未取得許可戶或換發者,不得再提供長照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