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勞轉換雇主新式證明書上路
勞動部已經修正外勞工轉換雇主準則「外國人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證明書」,針對雙方合意於轉換期間不終止聘僱關係的外國人,明定自轉換雇主期限屆滿翌日起終止與原雇主的聘僱關係,勞雇關係終止日期更為明確,勞雇更有保障。
勞動部表示,過去雇主與外國人辦理轉換作業時,部分雇主基於人力需求,轉換期間不終止聘僱關係,但事後外國人轉換不成時,因外國人聘僱許可並沒有廢止,造成雇主無法遣送外國人出國,而外國人也不願意返回雇主處工作的情形,衍生勞雇爭議。為讓雇主與外國人聘僱關係更為明確,並配合本次外籍勞工轉換雇主準則修正發布,修正轉換雇主證明書中勾選欄位,使雙方聘僱關係終止日期更明確。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廖為仁表示,本次修正轉換雇主證明書已備妥中英、中越、中印、中泰等四國語言的版本,對來自不同國籍的外國人在辦理轉換雇主時均可依自身需求填寫,保障更為周全。勞動部並提醒雇主在申請轉出外國人時,應依新式書表填寫,新式轉換雇主證明書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下載,網址為:http://www.wda.gov.tw/home.jsp?pageno=201310280103&flag=E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