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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僱用外勞 新北市勞工局裁處50倍高額罰金

2014-08-01

非法雇用外勞遭查獲,將付出高額罰金,得不償失!勞工局統計103年1至7月間,因違法使用外國人而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遭裁罰案件總計232件,其中非法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達119件,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有21件。指日前在板橋區某建築工地當場查獲1名非法外勞從事大理石鋪設工作,雇主供稱工地辛苦缺工,不得已只好僱用外勞來趕工,因違法事證明確遭勞工局裁罰新臺幣20萬元。

勞工局表示,遭查獲非法外勞僅工作8天,每日工資為1500元,與本勞相較總計大約節省了4000元工資,但卻必須付出50倍的高額罰金;另板橋區某夜市知名餐飲店也因僱用5名非法外勞從事食品烹煮工作遭查獲,同樣遭勞工局重罰新臺幣40萬元。

勞工局長謝政達指出,今年起派員針對轄內各大醫療院所、夜市、小吃街、醫院、捷運站、工地及火車站等主要餐飲店家聚集地,執行3000家次的「臨店法令宣導」,由勞工局同仁向店家說明聘僱外國人應注意查證事項,並請各大醫療院所協助向病患家屬宣導相關法令。今年新北市小吃餐飲業及醫療院所違法案件,與去年同期相較下降達4成以上,顯見人員掃街臨店宣導,雖然辛苦一點,但可達到有效降低違法的預期效益。

勞工局強調,雇主一旦遭查獲違法聘僱外國人,將面臨就業服務法最高新臺幣75萬元重罰,如屬5年內再犯,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。勞工局呼籲聘僱外國人及新住民朋友工作前,務必要仔細確認居留證、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本,且核對正本證件照片與本人無誤後影印留存,才可安心僱用。如身分確認過程發生疑義,應儘速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(02)2388-9393查詢,或來電勞工局外勞服務科(02)8965-8696洽詢,以免觸法受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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