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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節外勞管理 新北市勞工局3提醒

2018-02-26

~年節期間,許多雇主因拚經濟急缺人手,未加詳查即僱用他人所申請的外國人,甚至誤以為只要持有合法的居留證或留學生,即可在台工作,直到被查獲才知誤會大了。

勞工局特針對農曆年節期間提出3大提醒,不可違反就業服務法非法聘僱,否則將面臨最高75萬元罰鍰,其次也不可指派外勞從事幫傭照顧小孩、大掃除、洗車等工作,或借給鄰居、親友及工廠使用,一經查獲雇主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,最高可罰15萬元;此外雇主也提供外勞適當休閒娛樂規畫,加強對外勞的生活自主管理並掌握動向,避免外勞在外非法打工。

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,為保障本國人就業機會,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採申請許可制,只有外籍配偶和持有「工作許可證的留學生」才可直接聘僱,但遇到自稱外籍配偶來應徵時,記得查驗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,並拍照存證,以免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非法外勞;至於僱用留學生需檢視「工作證」、「居留證」及「學生證」,並留意工作證上的許可期間,避免違法。

勞工局說,106年外勞檢查裁罰案件共664件,其中「雇主未經許可非法容留及僱用外勞」有396件(佔59.6%)案件最多,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,在台工作有85件(佔12.8%)次之,另雇主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有54件(佔8.1%)第三;特別提醒,雇主常認為沒給外國人薪水,就不算僱用,基於友誼的幫忙或「以工換餐」不會違法,殊不知已構成非法容留,依然觸法。

勞工局指出,想了解更多聘僱外國人相關法令,可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網站,另如要確認外國人在台居留身分,可電內政部移民署查詢;此外,查證身分的期間,不得讓外國人先行從事工作,多一步的確認,就少一點誤聘風險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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