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攬才特別法出爐 全面鬆綁吸引外籍白領

2017-01-19

~國發會延攬外籍優秀人才特別法草案出爐,將全面鬆綁工作許可、居留及租稅、退休保障等,其中「就業金卡」成亮點,仿新加坡個人化就業准證(PEP)制度,對於特定專業人才,可核發工作許可、居留簽證、外僑居留簽證、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,專業人才可以在同一窗口申辦,不必透過雇主申請,並可憑此卡自由轉換工作。


租稅方面,目前外國人在台居留滿183天,所得稅率與國人一樣為5%到45%。為提供租稅優惠,對特定專業人才薪資超過200萬元部分減半課稅三年;取得永久居留者,並可適用勞退新制。


另一項大鬆綁為,屬於特定專業人才若本人取得永久居留後,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一併取得永久居留身分。至於成年子女就業權,若符合在合法居留10年、每年居住超過270天;未滿16歲入國,每年居住270天;或在我國出生,曾居留10年、每年超過183天者,都可以工作。國發會研擬的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》草案,力拚3月送立法院審議。


草案將外籍白領人才分為「一般專業外籍人才」及「特定專業人才」,有不同鬆綁待遇。前者適用勞動部就業服務法,每次聘僱許可三年;後者則指我國所需科技、經濟、教育、文化等特殊專家、技術或智能,工作許可最長給五年。至於何謂「特定專業人才」,範圍由行政院訂定。


草案也針對特殊性或稀有性的「自由藝術工作者」,如外國大師級藝術工作者,不須經雇主申請,就可直接在我國境內從事藝術工作,許可期間最長三年,必要時可申請延期,資格條件由勞動部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。


現行法令規定白領外勞一定要經由雇主申請工作許可,特別法對於行政院指定的外國特定專業人士,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有工作許可、居留簽證、外僑居留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的就業金卡,就業金卡有效期限一至三年,效期屆滿前,符合一定條件者得重新申請;持有金卡達五年,可申請永久居留。


退休保障部分,白領外勞若在台取得永久居留,就可適用勞退新制,雇主要提撥退休金;若是出任公立學校編制內教師,適用教師退休條例規定,可申請一次退或月退。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及在台出生的新生兒,只要領有居留證明文件,即可享有健保,不受居留滿六個月才能納保限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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