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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一秒通報逃跑外勞、免附證據 移工團體痛批:蓄奴條款

2017-01-19

~「台灣勞工若不想幹了,理所當然的辭職換工作,不會被叫『逃跑本勞』,因為人本來就有遷徙的自由。」

昨(18)日由台灣國際勞工協會(TIWA)和新竹教區希望職工中心等團體組成的台灣移工聯盟(MENT)前往勞動部陳情,認為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6條讓雇主可以免提供證據就可以對移工「一紙通報逃跑」,事後撤銷註記卻難如登天,甚至勞動部要求移工要自己證明自己沒有逃跑。移工盟痛批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6條就是假定移工跟犯人一樣沒有行動自由,讓雇主可以依此遣返移工。

移工盟揭露3位移工案例,都是人在雇主家中、公司宿舍或是曾打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要求協助,在仍聯繫、找得到人的狀況下,還是遭警方或移民署逮捕、冠上逃跑之名。勞團要求勞動部應立即面對爭議,修改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6條,以免淪為雇主奴役移工的手段。

許惟棟說,勞團近日接到一個荒謬案例,一個越南移工被資方因業務緊縮,提出要求轉換雇主或是回國。越南移工選擇回國後居然被資方通報逃跑,導致他返國後無法再來台灣工作。「待在公司宿舍、雇主家、仲介公司都會被通報逃跑,現在不在台灣也可以被通報。」(全文詳見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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