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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點評論:外勞遭性侵 你豈能無動於衷(林俊杰)

2016-09-13

近年來台灣因詐欺集團橫行國內外,儼然成為國際社會惡名昭彰之詐欺王國,加上近日爆發之僱主性侵女外勞醜聞,更是重創國際形象,長期以來以保障人權自詡的民主法治國家,對於這些不法份子難道都束手無策嗎?


依目前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》等相關規定,對於遭受性侵害之外籍勞工,可適用我國性侵害案件處理流程,經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工評估需求後,被害外勞可獲得診療驗傷、庇護安置、法律訴訟、心理輔導與治療、陪同出庭、就業輔導、緊急生活及其他扶助措施等協助。
被害外勞權益保障看似完整周延,但何以歷年來外勞遭受性侵案件屢見不鮮、何以這次被害外勞須透過網路散布被害影片,甚至激烈自殘的方式才能獲得援助?而這類案件浮出檯面者僅係冰山一角,隱藏之犯罪黑數恐怕數以倍計,值得相關單位通盤檢討外勞人權保障政策,以避免類似事件再度上演。

救濟途徑有待宣導

外籍勞工社會經濟地位相對弱勢、生活環境較為封閉、在台無親友可供協助、常遭僱主限制外出及對外通訊接觸之機會,部分仲介公司甚至會安撫被害外勞要忍氣吞聲,依法舉發將不利於其在台工作權益,以至於諸多外勞於遭受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時,不敢或無從對外求援;即便依法舉發,因為舉證不易、訴訟過程漫長、訴訟輔助資源不足,導致被害外勞終究可能選擇息事寧人。
筆者曾受邀至某基金會,替來台多年之外籍配偶講授生活法律課程,曾有一名外籍配偶課後跑來求助,一問之下發現她的6歲女兒多次遭鄰居伯伯猥褻侵犯,可是她苦無求助管道,希望筆者能給予協助;筆者立即告知相關報案方式與管道,她才敢舉發鄰居獸行,並由檢警深入追查,終於讓該名惡鄰居俯首認罪,還給被害女童遲來的正義。案子結束後,筆者收到該名外配的感謝信函,對於筆者提供必要之法律資源協助深表謝意。
由此可見,徒有再多法令規範或通報機制,若無法廣為宣導讓外籍人士知悉,或使其有能力、有膽識依法舉發惡狼犯行,一切都是形同具文。
包括入出國移民署、勞動力發展署、司法機關、警察機關、性侵害防治中心、醫療院所及外勞收容機構等相關部門,應長期持續透過大眾媒體加強宣導「113保護專線」及人身安全自我保護觀念;並考量各國外籍勞工(或配偶)語言、文化、觀念等差異,透過在台發行之各國語文平面刊物,及以東南亞國家移民為主要收聽對象之廣播節目,編輯製播性侵害犯罪防治之系列專題報導,或於外勞常聚集之公眾場所,懸掛宣導海報或發送文宣品,以提供完整且必要之資源協助、通報管道等資訊,進而強化外籍勞工法律常識及自我保護能力。

國家文明與否指標

其次,相關機關應定期舉辦性侵害犯罪防治相關議題課程,讓外籍勞工能充分知悉相關法令,並學習性侵害事件之蒐證技巧,及時透過手機或其他方式保存有用且完整之所有證據,以利日後訴訟時得作為呈堂證供,避免因關鍵證據不足,讓不良僱主逍遙法外。最後,應讓外籍勞工知道相關規定將保障其隱私、提供司法協助、協助轉換僱主等事宜,使其能無後顧之憂,勇於舉發不法僱主,盡早脫離被害環境。
一個國家文明進步與否,從她怎麼對待少數族群即可看出端倪。人生而平等的權利舉世皆然,不應因其階級、種族、職業、國籍、性別而有所差異。如果國人連小狗遭受虐殺都能感同身受?如果國人連網路發文謾罵女學生不讓座都能引起同仇敵愾?那麼,對於僱主長期性侵外籍女工,你豈能坐視不管,無動於衷?

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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