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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及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常見問題

2016-06-27

壹、參加聘前講習事項
問題1.何謂雇主聘前講習?
回答: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規定,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,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,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。
聘前講習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,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(含)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〈含變更雇主〉,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,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。

問題2.哪些雇主需參加聘前講習?
回答: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之本國雇主。(本部將另行函釋第一次聘僱外國人之雇主範圍)。

問題3.雇主是否需親自參加講習?可不可以由他人代替雇主參加講習?有沒有資格限制?
回答:雇主得委託親屬參加講習 ,惟比照民法規定,需滿20歲,並應符合下列條件:
1、家庭看護工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者,得由與被看護者具下列關係之一者,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:
(1)配偶:夫、妻。
(2)直系血親:(外)祖父母、(外)曾祖父母、子女、(外)孫子女、(外)曾孫子女。
(3)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:兄弟姐妺、伯叔姑舅姨、姪子女、外甥(女)。
(4)一親等之姻親:子媳、女婿、父之妻(繼母)、母之夫(繼父)、公婆、岳父母、配偶之子女(繼子女)、公婆之配偶(繼公婆)、岳父母之配偶(繼岳父母)、配偶之子媳(繼媳)、配偶之女婿(繼女婿)。
(5)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。
(6) 雇主為被看護者時,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。
 2、聘僱家庭幫傭之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者,得由與被照顧者具有,下列親屬關係,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:
(1) 直系血親:(外)祖父母、(外)曾祖父母、子女、(外)孫子女、(外)曾孫子女。
(2) 一親等之姻親:子媳、女婿、父之妻(繼母)、母之夫(繼父)、公婆、岳父母、配偶之子女(繼子女)、公婆之配偶(繼公婆)、岳父母之配偶(繼岳父母)、配偶之子媳(繼媳)、配偶之女婿(繼女婿)。

問題4.首聘雇主應於何時參加講習?
回答:1、外國人入國前:首聘雇主應於獲發招募許可後(初次招募為主)至申請聘僱許可前參加聘前講習。
          2、在臺接續聘僱前:首聘雇主有在臺接續聘僱外國人或變更雇主事由,應於申請接續聘僱許可〈含變更雇主〉前完成講習。

問題5.聘前講習內容為何?時間多久?
回答:講習內容為60分鐘之數位教材,內容包括:聘僱外國人之相關法令、外國人健康檢查及其罹患法定傳染病之處置、聘僱外國人入國後應辦事項、外國人權益保障及其他相關事項。

問題6.如何參加聘前講習?
回答:首聘雇主或其代講習人員,可利用有以下3種管道參加講習:
           1、網路講習:以雇主或其代講習人員之自然人憑證登入至聘前講習網站參加講習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2、臨櫃講習:雇主或其代講習人員親自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參加講習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3、團體講習:雇主或其代講習人員達10人以上者,至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指定場所,以團體方式參加講習。
   前開臨櫃講習及團體講習,得先至聘前講習網站預約講習時間。聘前講習網站開放時間另行公布。

問題7.何謂網路講習?參加時應攜帶什麼證件?
回答:1、參加講習者可運用電腦網路,以自然人憑證登入本部勞動力發展署的聘前講習網站,填列雇主及代雇主講習人員資料後,即可進行1小時的聘前講習。全天24小時皆可參加講習。
          2、聘前講習完成後,可由聘前講習系統自行查詢及列印完訓憑證。

問題8.何謂臨櫃講習?參加時可否預約?應攜帶什麼證件參加講習?
回答: 1、臨櫃講習時雇主或代講習人員,需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參加。參加講習人員可於聘前講習系統上先行預約,於預約時間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利用電腦設備及場地,進行1小時的聘前講習。講習實施時間為平常上班時間。
         2、參加聘前講習的雇主或代雇主講習人員,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,包括國民身分證、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等。代雇主講習人員,除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外,應另出具與被看護者(被照顧者)符合親等關係文件〈如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影本〉,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人員核對後,始得參加講習。
         3、聘前講習完成後,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錄於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系統,並發給完訓憑證。

問題9.團體講習如何參加?參加時應攜帶什麼證件?
回答:1、同時參加聘前講習為10人以上者,應以預約方式至地方政府所指定場所參加講習。
        2、參加聘前講習的雇主或代雇主講習人員,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,包括國民身分證、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等。代雇主講習人員,除本人身分證明文件外,應另出具與被看護者(被照顧者)符合親等關係文件(如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影本),經地方政府人員核對後,始得參加講習。
        3、聘前講習完成後,由地方政府人員登錄於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系統,並發給完訓憑證。

貳、首聘雇主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
問題10、首聘雇主是否一定要完成聘前講習,才可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?應在何時完成聘前講習?
回答:1.首聘雇主一定要完成聘前講習,才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。
     2.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(含變更雇主)前,未完成聘前講習者,將退請補正於30日內補行完成聘前講習。

問題11.聘僱外勞,若來不及在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前參加怎麼辦?
回答:若未完成需於退件後30日內補行完成講習。

問題12、首聘雇主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時,是否需要檢附完訓憑證?
回答:原則上不用檢附完證憑證。但無法由系統查詢完訓憑證者,需另行檢附紙本完訓憑證。

問題13、他人代講習完成聘前講習訓練者,雇主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時,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?
回答:雇主應檢附代雇主參加講習人員與被看護者(或被照顧者)屬共同居住親屬或代雇主對外國人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切結書(依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背面之「切結事項」格式填寫即可)或證明文件。另外,代雇主參加講習人員係採網路講習者需提供代講習人員與被看護者(或被照顧者)具法規規定親等關係證明文件(如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影本),但代雇主參加講習人員係採團體講習或臨櫃講習方式者,因其與被看護者(或被照顧者)之親等關係已經地方政府人員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人員核對,故於申請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(含變更雇主)時,免再檢附親等關係證明文件。

問題14、他人代講習完成聘前講習訓練者,如何切結其具共同居住親屬或代雇主行使國人管理監督地位?
回答:代講習人員可於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表背面,填列切結書,即完成切結。

參、其他事項
問題15.不參加聘前講習有沒有罰則?
回答:若申請許可前沒有參加講習,又未補行參加者,聘僱或接續聘僱(含變更雇主)申請案將會不予許可處分。

問題16.如何查詢聘前講習辦理資訊?在哪裡預約?
回答:本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前講習系統網站之網址及開放時間,另行公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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