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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起雇主聘僱家庭類外勞 須參加講習1小時

2016-06-27

外勞雇主注意了,由於外勞雇主常傳出扣留外勞證件、預扣薪資等違法情事,為保障勞雇雙方權益,勞動部擬訂辦法,凡初次聘僱家庭外勞(看護工及幫傭)雇主申請外勞聘僱許可前,強制先參加一小時講習課程,採臨櫃、團體預約及網路三種方式,雖無罰則,但若限期仍不參加,將無法取得聘僱許可,外勞必須轉出。新制7月1日起實施,每年適用的初聘雇主人數約3.2萬人。
台灣開放外勞引進多年,但國人對各國外勞的宗教文化習俗未必了解,進用外勞觀念也時有偏差,例如雇主常以限制休假、扣留證照薪資等方式,防範外勞逃跑,立委認為很多雇主透過仲介聘僱外勞,有時會被仲介誤導法令規定,因此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,增訂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,應參加聘前講習,申請聘僱許可時應檢附已參加講習證明文件。講習對象、內容、實施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勞動部配合訂定「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」,確定下月起上路,近日起將擴大宣導。根據辦法,初聘家庭看護工或是家庭幫傭的雇主,應在申請聘僱或是接續聘僱許可前參加聘前講習;雇主若無法參加講習時,可由與被看護人配偶、直系血親等人參加,若無親屬,也可委託朋友處理。講習內容涵蓋聘僱外勞相關法令、健康傳染病處置及外國人權益保障等事項。
聘前講習有三種方式,雇主可擇一參加。「臨櫃講習」為至公立就服機構參加;「團體講習」則是參加人數達十人以上者,可預約至地方政府指定場所參加講習;「網路講習」則是至勞動部所建立的聘前講習網參加。
現行申請家庭外勞程序,取得招募許可後,可先引進外勞,外勞入境15天內雇主要辦理聘僱許可,雇主必須檢附聘前講習證明才能取得聘僱許可函。官員表示,未參加講習無罰則,也會給予限期改善時間,若仍拒絕參加,無法取得聘僱許可,外勞就得轉出。
【資料來源:聯合財經網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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