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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工人名義僱用外籍勞工幫傭 違者重罰

2016-01-19

【大紀元2016年01月15日訊】(大紀元記者廖素貞台灣雲林報導)許可外勞入國工作,係限定其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,不應以申請製造工名義,行家庭幫傭之實,勞動部表示違者依法從重處罰重罰。呼籲雇主聘僱外勞應遵守相關規定。


  


 
為協助來臺工作的外勞瞭解自身權益保障及諮詢申訴求助管道,勞動部自98年7月1日起建置1955專線,採取24小時、全年無休、雙語及免付費之方式,以泰國、印尼、越南及英語等4國語言,提供外勞及雇主諮詢及申訴,另勞動部的機場服務站,針對入國工作的外勞,透過機場入境講習並發放宣導文宣,宣導1955專線、自身權益與法令相關事項,以維護其在臺工作權益。

縣府勞工處提醒,雇主應合法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幫傭,且不得違規指派從事許可以外工作。另為鼓勵民眾檢舉不法情事,勞動力發展署除設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-000-978供民眾檢舉外,依查獲人數或案件態樣核發獎勵金最高新臺幣7萬元。

為保障外勞的勞動人權及維護雇主聘僱外勞權益,去(104)年10月7日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8條之1規定,已明定本國雇主於第1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幫傭前,應參加「聘前講習」。該項措施將於該條文修正6個月後實施。

而外籍勞工有受雇主任何不法對待事情,均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電話1955專線或諮詢縣府勞工處(05)5522855或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(02)8590-2567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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