殺狗吃 越勞供稱不知法律
22歲黎姓越南籍勞工,去年底在臉書po出宰殺犬隻、燒烤皮毛等照片,非常血腥。黎男供稱不懂台灣法律,但法官認為黎在台工作2年餘,能說中文,無法用不知台灣法律卸責,依違反動物保護法,判他拘役30日,可易科3萬元罰金。
黎男供稱,越南吃貓、狗是合法的,「不知道台灣禁殺狗」。畫面中另一男子幫忙殺狗,黎男表示,當天在一起玩,不知道對方姓名和居住地。
判決書指出,去年12月26日,黎男任職的工廠放假,獨自到彰化找朋友。他說,因越南吃狗肉,便隨機抓狗,抓到後,煮開水燙死並除毛。
他們用手機拍下殺狗畫面,並上傳臉書,臉書塗鴨牆加註越文「又要醉了,叔叔」。畫面經網友轉載,引起議論,警方找到黎男,他原本否認,指「那些照片是先前在越南拍的」,不過,警方看出圖片中有人穿著台灣工廠衣服,不可能是在越南拍攝,他才承認在彰化隨機抓狗並殺狗,狗肉已和友人吃下肚。警方將他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函送法辦。
法院審理時,黎男稱不知台灣法律,如果知道,不會惡意觸法,法官認為,既然在台工作,就要遵守我國法律。
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表示,農委會曾透過勞工、移民署和辦理仲介單位宣導,未來會加強宣導,以免外勞觸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