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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管太多:外傭落跑 再申請竟要耗半年

2014-05-22

【陳建緯、林志青╱台北報導】政府開放外籍看護來台多年,但外傭逃逸後,僱主若需重新申辦,竟要枯等三個月才能提出申請案,接著再等三個月辦理時間,等於是要半年才能重新找到外傭。一名因外傭落跑搞得生活腳步大亂的僱主就大罵:「政府的無感與無理的規定,只會造成民眾沉重的負擔!」

害人生活腳步大亂

台北市王小姐去年因母親中風半身癱瘓,為照護母親,排定家中成員全天候輪班照顧,但因為無經驗加上時間不均等,只好申請外籍看護幫忙。她花三個月申請等待,終於來了一名看似能幹的年輕印尼看護,總算稍稍紓解家中成員負擔,豈知不到三個月,這名看護突然失蹤。 
王小姐以為是迷路卻遍尋不著,二天後收到看護簡訊,才知她嫌薪水太少不想幹了,「要跟朋友去賺大錢」,這時仲介公司告知,政府規定外籍看護逃跑必須等三個月後才能再申請,加上申辦期還要三個月,最快半年後才能有新的外傭。 
王小姐聽完萬念俱灰,與家族討論後,只好忍痛將母親送到安養中心,她無奈說:「政府這樣的規定,根本就是為開放外籍看護的政策打臉,完全沒有替真正有需求的民眾著想!」 
新北市陳先生因為爺爺年紀大需要人照顧,申請一名外籍看護幫忙,但看護逃跑後,他依規定重新申請,但長達半年的等候和申辦期,他和太太工作與照護兼具,搞得身心俱疲、生活腳步大亂,情急之下聽信仲介公司建議,找了非法外籍看護來代班。 

 

聘非法看護又挨罰

十天之後,警察找上門查戶口,非法看護當場被查到,陳先生因此被罰款十五萬元,他氣憤說,就是因為家中需要人幫忙,本國籍看護費用太高,才會申請外籍,但政府卻硬是規定長達三個月的管制期,「如果我們能自己照顧長輩,何必要花錢僱外籍看護呢?如此繁複的申請程序,政府的無感,只會造成民眾沉重的負擔,相關單位應該要好好檢討!」 

政府回應
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出,「僱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」原規定外勞行蹤不明屆滿六個月,才能申請遞補;去年底修法時,立委基於人道考量,縮短成三個月等待期。民眾在外勞申請遞補等待期間,可向各縣市「長期照顧管理中心」提出申請,經評估可獲居家照顧服務時數,由本國照顧服務員到府服務,但超出時數由民眾自費。 

主動聯繫可省時

另外,去年推行「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劃」,住新北市與台中市的民眾,也可向弘道老人基金會洽詢,由本國人或外國人到府服務,但費用須由民眾自付。三個月等待期後,民眾可持「遞補許可」,向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,與其他有意轉出外勞的僱主媒合,或自行上「外籍勞工轉換僱主網路作業系統(http://goo.gl/rTzOpd)」,主動聯繫有意轉出的僱主,可縮短等待時間。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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