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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用落跑外勞 荷包不保

2015-02-16

【大紀元2015年02月13日訊】(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)提醒有意要申請外勞的朋友特別注意,一定要按照正常程序向勞動部申請才能聘僱外勞,沒有那種2、3天或1、2個月臨時打工的外勞,僱用外勞時,也要特別小心,不要去借他人的名額來申請,這些違法行為請特別注意。

雇主聘僱外勞有下列行為者,將受以下處分:聘僱未經許可、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勞、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勞為他人工作等情形者,將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,並廢止其許 可。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,違者將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 下罰鍰。

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外勞變更場所等情形者,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 以下罰鍰。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、居留證件或財務;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等情形者,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。

聘僱之外勞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中止情事時,未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者,將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

另外,部分小吃店、市場因有人力需求,而聘僱外籍學生或未 領有居留證之外籍配偶從事工作,卻因未查證身分而觸法。提醒雇主,僱用前務必 查驗其身分證件的正本,確認其真實身分後才能僱用,以免誤聘逃逸外勞,一經確認違法,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,處以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。

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: 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; 對所聘僱之外國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式,強制其從事勞動;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;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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